为加强我县幼儿教师队伍建设,加大幼儿教师储备力度,逐步解决幼儿教师人才断层问题,根据永定县人民政府《关于建立人才社会化聘用机制的意见》(永政综[2006]69号)、中共永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《关于同意2010年中小学校招聘教师用编的通知》(永委编办[2010]20号)精神,经研究,现就我县社会化聘用幼儿教师公告如下:
一、社会化聘用职位、人数(全县10名)
实验幼儿园 2名
凤城中心幼儿园 2名
峰市中心幼儿园 1名
洪山中心幼儿园 1名
岐岭中心幼儿园 1名
湖山中心幼儿园 1名
虎岗中心幼儿园 1名
汤湖学校 1名
二、社会化聘用人员资格条件
1、具有本县户籍;
2、遵守宪法和法律;
3、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;
4、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5、全日制普通(职业)学前(幼儿)教育(含幼儿园教师培养方面)专业中专及以上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幼儿园、小学教师资格证人员;
6、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;
7、年龄25周岁以下(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)。
三、报名办法
1、报名时间、地点
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,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永定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,联系电话:0597-5832369。报名时间为2010年8月 9 日—8月 10 日的正常上班时间。
2、应带材料
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:
(1)报名表一份
(2)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,户籍证明;
(3)毕业证书原件、复印件,在各地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须提供人事代理协议书;
(4)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版照片3张;
(5)教师资格证原件、复印件或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、复印件。
(6)报考费80元。
3、准考证发放
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,现场领取准考证。
四、考试内容、时间和地点
1、笔试
(1)至报名截止时间应聘人数超过1:3,需进行笔试,按招聘名额1:3确定参加面试人员;应聘人数未超过1:3,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。(是否进行笔试,请于2010年8月11日登录永定县教育网查询。)
(2)笔试内容: 幼儿园大班教学活动设计(本县2009-2010学年幼儿园大班教材随机抽取)。
(3)笔试时间、地点:另行通知。
2、面试
(1)面试总分100分。面试内容为说课。时间为15-20分钟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育教学能力、语言表达能力及综合素质。
(2)面试内容:幼儿园大班内容(本县2009-2010学年幼儿园大班教材随机抽取一课)
(3)面试时间、地点:另行通知。
3、报考人员应按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。参加考试,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。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。
4、成绩查询:笔试、面试结束,报考人员成绩可登录永定县教育网查询。
五、体检、考核和聘用
(一)体检:
1、体检对象的确定: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(以下简称考试成绩),按 1:1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体检考核对象,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的,则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。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,并从面试人选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。
2、体检标准:体检参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执行。
3、体检的组织:体检由永定县教育局统一组织。
(二)考核:
体检合格者由永定县教育局和用人学校负责进行考核。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,按考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。
(三)聘用办法:按1:1比例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和体检、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,拟聘人按填报志愿确定学校,成绩相同的,按第一学历高者优先,学历相同,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。本人放弃拟聘资格的,按考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。
(四)确定人选:根据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,确定拟聘用人选,并在永定县教育网上公示。
1、公示期满,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,确定为相关职位拟社会化聘用人选。
2、拟聘人员报人事局审批后,用人学校与拟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书,办理人事代理手续。
3、拟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,应先解除原合同,否则不得办理聘用手续,如有隐瞒,后果自负。
4、拟聘人选从审批同意聘用之日起7天内因本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,取消聘用资格,按成绩总和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。
六、社会化聘用人员的待遇
(一)根据我县实际情况,对社会化聘用人员工资报酬作如下统一规定:本科每月900元;大专每月800元;中专每月700元。同时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。
(二)社会化聘用人员受聘期间一律实行人事代理,并按省市有关规定缴交代理费用,代理费用由聘用单位缴交。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等人事代理服务。
(三)受聘人员不列入编制及工资基金管理。
(四)受聘人员一年一聘,聘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聘,聘期内不得流动。
五、其它事项
(一)全县统一组织公开考试招聘幼儿教师时,对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社会化聘用人员下达专项指标,组织专场考试择优聘用。如同类人员人数较少,无法组织专场考试的,则按服务年限以每年1分的标准给予奖励,最高限额5分。
(二)社会化聘用工作时间计算连续工龄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。
(三)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,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。
(四)“全日制普通院校”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、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、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、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,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。
(五)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、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,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,不得报名。
(六)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,确保能够及时联系。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录的,后果由考生自负。
(七)本公告由永定县教育局负责解释。
联系电话:永定县教育局人事股(0597) 5832369